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中国民族工厂及工业经营规例

中国民族工厂及工业经营规例_第1页
1/10
中国民族工厂及工业经营规例_第2页
2/10
中国民族工厂及工业经营规例_第3页
3/10
工厂及工业经营(可致癌物质)规例 (第 59 章第 7 条) [1986 年 11 月 14 日] (本为 1986 年第 270 号法律公告) 第 59AA 章 第 1 条引称 第 I 部 导言 本规例可引称为《工厂及工业经营(可致癌物质)规例》。 第 59AA 章 第 2 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受禁止物质 (prohibited substance) ─指下列任何化合物 (a)β-胺及其盐; (b)联苯胺及其盐; (c)4-氨基二苯及其盐; (d)4-硝基二苯及其盐,以及含有以上全部或任何一种或多于一种化合物的任何物质(作为化学作用的副产品而总浓度不超逾百分之一的物质除外);“”受管制物质 (controlled substance) ─指下列任何化合物 (a)α-胺及其盐(含有超过百分之一作为化学作用的副产品的 β-胺的 α-胺除外); (b)邻联甲苯胺及其盐; (1997 年第 80 号第 102 条) (c)联茴香胺及其盐; (1997 年第 80 号第 102 条) (d)二氯化联苯胺及其盐; (e)金胺;及 (f)品红;“”指定医生 (appointed medical practitioner) 指根据第 7 条指定的医生。 第 59AA 章 第 3 条禁止受雇制造及禁止使用某些物质 第 II 部 受禁止物质 (1)任何人不得受雇于任何工业经营从事与任何受禁止物质的制造有关的工作,或与在过程中有受禁止物质形成的任何工序有关的工作。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受禁止物质均不得带进任何工业经营或在任何工业经营中使用。 (3)第(2)款不得用以阻止任何受禁止物质纯粹为出口而被带进任何船坞、埠头、货运码头、仓库或机场。 第 59AA 章 第 4 条豁免 (1)尽管第 3 条另有规定,如劳工处处长信纳以下所述,则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藉证明书豁免任何工业经营或其任何部分受第 3 条的条文所规限,但豁免须受劳工处处长在证明书中─指明的条件所规限 (a)─如属建议制造或使用任何受禁止物质的情况,则 (i)建议的制造或使用,是纯粹为医学或科学的讨论、调查或测试的目的,或纯粹在医学或科学的讨论、调查或测试的过程中进行;及 (ii)建议的制造或使用,已获得拟进行讨论、调查或测试的实验室或其他地方的主任或其他主管的人以书面证明,是为达到该等目的或在该等过程中确属需要的;(b)如属在任何制造工序(受禁止物质的制造除外)过程中有受禁止物质在该工序的任何阶段形成的情况,则该工序将按以─下方式在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内进行 (i)除为控制该工序及为保障有关的产品不含受禁止物质而需进...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中国民族工厂及工业经营规例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