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般要求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正下方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 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电压(kv)安全距离(m)lt;11035110220330500延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延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5、对达不到第 6.2 条至第 6.4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实行绝缘隔离的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措施应坚固、稳定,且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下表的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le;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 6、当本标准第 6.5 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实行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实行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7、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外电埋地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 内容总结(1)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般要求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正下方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2)7、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外电埋地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