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第一条为法律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 0
5 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 1 平方米
第四条对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六条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第七条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第八条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九条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防火卷帘附近应设置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识,并划线标明操作场地;防火卷帘按钮和防排烟按钮处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识
第十二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