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24年考试情况2024年根据2007年6月1日生效的
进展了100%的重写2024年本章分值为7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破产程序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申请1、申请人1〕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2〕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2、人民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辖2024年单项〕
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辖
3、上诉 1〕申请人对人民“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2〕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这两个裁定
破产程序开始后当事人对人民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
的规定人民作出的以下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案】AB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1、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尚未履行的合同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 因理人恳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P195〕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理人继续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的容许P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