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肖像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每个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不容进犯
有些较知名体育运发动无疑是社会公众人物其形象为社会所熟悉其行为也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体育运发动的肖像权的保护就有了一定的特别性
文章通过对国内一起著名的体育运发动肖像权诉讼案件的分析指出了在我国体育运发动的肖像权应属于个人集体肖像权也应在今后的立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并提出了在我国体育运发动维护其肖像权的途径
[关键词]:体育运发动;肖像权;集体肖像权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体育运发动形象为人们所熟悉其中有“些由于其知名度较高人们称他们为体育明星
体育明星们的 私生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商家也看准了体育明星们所能带来的社会效应纷纷邀请他们为其企业形象代言人拍商业广告或将其形象印制在外包装上;一些杂志也将体育明星的照片作为其杂志封面
这些行为假设通过合法途径进展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商家对体育运发动肖像权的不合理使用也使体育运发动们纷纷走上了维护其肖像权的道路
下面我就将从体育运发动维护其肖像权的案例着手对体育运发动的肖像权保护的相关问题作法律上的分析
一、案例:姚明诉可口可乐进犯其肖像权案 一〕案情介绍: 从 2024 年 4 月开场作为中国子篮球队签约赞助商的可口可乐在饮料瓶上使用姚明占突出位置的 3 名队队员形象
而姚明作为百事可乐形象代言人并未授予可口可乐使用其个人肖像的使用权
于是姚明认为可口可乐的行为进犯其肖像权并于 5 月 23 日委托律师“向上海徐汇区提起诉讼要求可口可乐 停顿将姚明肖像及用于外包装的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成认侵权行为向姚明赔礼抱歉消除影响;同时判可口可乐赔偿原告精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人民币 1 元
〞可口可乐辩称根据该和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商务代理机构中体经纪理所签订的合同“可口可乐 有权使用中国篮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整体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