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个人的通 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区党(工)委,县直各党(工)委: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7 周年,进一步激发调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阔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拟定于“七一”前夕,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举原则及条件基层党委根据推举条件择优推举,不限数量。1.优秀共产党员。主要是全县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重点向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特别是在拆迁、扶贫、环保、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2.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是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各级党组织及具体从事党务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重点向基层倾斜。3.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是全县建制村、社区、国有(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支部(总支、党委)(以下简称“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支部”)中的先进集体。重点向农村党组织、“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倾斜。4.优秀农民合作社党组织。主要是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运行法律规范、带动能力强、有带头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的合作社党组织。5.乡村振兴好书记。主要是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支部书记。十八大以来(2024 年 11 月份),单位或个人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恶性涉农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不能作为评选推举对象。个人或单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需达到 5 年(截至 2024 年 6月 30 日),并且已经处理。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作为推举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要从严掌握。表彰类别相互之间不交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替换补充。二、推举办法和要求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根据推举表彰对象的条件,从基层党支部做起,逐级推举。推举初步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尽可能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方面。要严格审核把关,基层党委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征求纪检、法院、检察、综治、信访、610 办、公安、国土、卫计、环保、税务、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意见。推举的优秀共产党员初步对象,还要对其党员档案进行核查。凡存在不符合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