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做好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根据要求做好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工作。 3.组织安排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及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4.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水害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 5.收集水文地质相关资料,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 6.根据采掘接替计划,做好水情水害预报、隐患排查工作。 7.组织做好各类防治水工程的现场实施质量把关及技术指导。 8.积极组织防治水技术讨论和科技攻关,提高业务水平。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落实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罚款 200 元。 2.未落实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工作,罚款 200 元。 3.未落实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工作,罚款 200元。 4.未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的编制等相关工作,罚款200 元。 5.未落实各类水情水害预报,罚款 200 元。 6.未落实各类防治水工程考核、监督工作,罚款 200 元。内容总结(1)副部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做好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2)3.组织安排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及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3)4.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水害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4)5.收集水文地质相关资料,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5)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落实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