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及启示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建筑行业对此引起了高度重视[1]
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的学习和分析,从工程担保与保险、工程咨询、政府服务和行业教育培训 4 个方面总结了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经验和特征,提出了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改革的几点建议,以期改善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特征1
1 积极有效的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1)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均须向担保与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投保
担保与保险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护工程的结构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场地的破坏
从项目立项开始缺陷保证期止,按合同分别由责任负责方承担担保与保险责任
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担保与保险,为保证建设工程全寿命期质量的实现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1]
(2)实行浮动担保与保险费率制,承包商担保与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商的声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综合加以考虑,在法国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 1
5%~4%的保险费[2],由于担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考虑了承包商的声誉和业绩,为了得到优惠的担保与保险费率,承包商必须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声誉、积累良好的业绩,从而促进了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的良性进展
(3)强制性担保与保险制度加强了各方主体参加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的能动性
通过实行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担保与保险公司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监督承包商进行全质量控制,以期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担保与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等
承包商为了提高企业信誉,争取担保与保险费率的优惠,必须加强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