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 1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电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农电生产和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讨论事故规律,实行预防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DL/T633-1997)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等法律、法规、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 四不放过 )
县供电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认定工作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兼营发电业务或控股发电企业的县供电企业,对发电部分的事故调查可参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电安全管理
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事故(障碍)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农电职工(以下统称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