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毋庸置疑,国有重点煤矿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2024 年河南省国有重点煤矿在比去年增产 735 万 t、增幅达到 12.4%的情况下,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 26 起、50人、6 人、9 人、0.67,比参差不齐年分别减少(降低)21 起、11人、11 人、1 人、0.33,分别降幅57.4%、18%、64.7%、10%、33%,连续 7a 未发生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特大事故。而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必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现根据河南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实践,分析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并找出解决途径,对搞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 问题及建议(1)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矿观念不强。水平延深、重大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审查和验收,集团公司下属国有煤矿之间边界划分不法律规范,在没有安全评价和法律许可情况下擅自变更矿井边界。个别国有大矿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劳动安全保护和意外损害保险,违反有关安全和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时有发生。建议:企业应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素养,保护职工合法权利,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不断增强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纳入到法制化轨道。(2)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全面,超能力生产现象依旧存在,在煤炭市场火暴形式下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建议: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进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进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产进展的基本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依据认定的国有煤矿生产能力强化监察,严禁超能力生产。(3)零星事故不断,重特大事故尚未彻底杜绝,仍是事故多发行业。客观因素固然存在,但人为的主观责任是主要矛盾。建议:从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协调进展的科学进展观上,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客观规律,把安全生产纳人地方经济和社会进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进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事故等级责任追究考核制度,防范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