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巴西 1
职业病界定更为宽泛 “”重复性劳动损伤 或由有毒物质造成的呼吸道疾病等,都自动被认定为职业病
企业有专门医生或者合同医院,由专门医生或合同医院的医生经检查后可以出示证明,假如没有则由社保部门指定医学专家认定
职业病患者有权要求治疗,造成的损害将经济补偿 患上职业病的职工有权要求治疗,假如造成的损害迫使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类似工作或者必须减少工作时间和强度,甚至永远丧失某种工作能力,他们可以要求得到金钱补偿
工业医学培育专业企业医师 针对工厂事故和职业病,德国高校开设相应专业培育工业医学医师,大部分在企业担任企业医师
企业医师必须具备法律基础懂得《职业病规定》、《事故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健康保护问题上向企业主和就业工人提供建议,对工人进行体检并进行工业医学评价
严格的职业病管理 按职业病种类建立职业病名单,而在名单中未作规定的疾病,假如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疾病与长期从事的工作有关,也可得到相应赔偿
同时辅以监督制度,职业联合会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企业以及鉴定企业医师的诊断结果,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义务查明真相
监督管理,分工明确,职能清楚 德国劳动安全领域存在着双轨制,劳动保护(指职业病防治)与事故预防分属不同机构管理
行业公会就负责事故预防,并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各行业公会的技术监察员负责事故预防监督工作;劳动保护工作(职业病防治)由国家负责,国家行业监督局的监察员负责监督劳动保护工作
国家行业监督局和行业公会密切合作,监督管理,分工明确
经济手段防治工伤事故与职业病 根据企业的风险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调整企业缴纳保险金的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从而激励和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同时从保险基金中专门支出经费,为企业开展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的服务,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