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造价之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1、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原有计价方式在计价程序上有何不同原有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中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材料调差,以定额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取综合间接费、规“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组成工程总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 量”价分离 的原则,将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分离开,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特点(1)强制性:法律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计价法律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统一性: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3)竞争性: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单价由企业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
(4)有用性:计价法律规范中,项目名称明确清楚,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列有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便于确定工程造价
(5)通用性: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3、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
(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4、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5、执行工程量清单后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的不同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