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
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 2 台以上完好的探放水钻机
地测部门有严格、健全的规章制度
在考核期内矿井未发生重大工程责任事故
第三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特级:得分在 93 分以上;一级:得分在 90 分以上;二级:得分在 85 分以上
第四条 因地测水害责任事故造成重伤 1 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 2 分
第五条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1
以矿为单位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考核评定采纳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序号项目及标准要求考核评分办法标准分存在问题实得分100一测量管理23(一)基础测量该单项扣完为止
每个水平或分层石门及主要大巷至少布设三个永久导线点;导线点必须编号并在现场标注
导线测量前,必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核
原始记录本和计算本记录法律规范、齐全
导线测量每测回必须完整
(1)井下导线点没有按规程要求布设,每发现一处扣 0
5 分;没有进行编号、标注,每发现一处扣 0
2 分;(2)没有进行导线检核,每发现一次扣 1 分;(3)记录本或计算本填写不法律规范或不完整,每一处扣 0
3分;(4)导线测量测回数不完整,每一次扣 1 分
(二)掘进给向该单项扣完为止
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事故;每 100 米至少检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