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赵德铭 序言在为外商企业提供法律效劳的过程中我们时常遇到各种与人力资源理有关的问题诸如:有关劳动或培训合同格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
外商企业员工或非竞争性承诺是否有效如有违犯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某一不懂上海话的经理召开会议一怀员工成心以上海话发言劳动合同可否解除
在并购工程中如何防范人力资源方面的风险
上述问题反映了外商企业人力资源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由于外商企业人力资源理牵涉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员工各个外商企业也具有不同的文化提供可以实在解决人力资源方面问题的法律确实有着很大的挑战性
这篇文章着重阐述外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之所以将劳动合同解除作为本篇文章的主题乃是因为劳动合同解除很容易引发纠纷
本文分为四个部
第一部讨合法解除的各种情况;第二部说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第三部说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四部就外商企业控制劳动纷争的风险提出相关的建议
鉴于北京、上海、广州作为商业中心的重要性文章适当参考了这些城的地规
本篇文章并非是对于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阐释亦非针对详细人力资源问题的法律
人力资源经理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就详细个案寻求正式的法律
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只有出现法律明示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况外商企业才能解除合同此项解除为合法解除;假设不存在这些情况外商企业解除合同的行为将是的雇员有权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并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在某些合法解除的情况中国劳动法规规定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不同于赔偿损失经济补偿金是在某些合法解除合同情况下的一种法定的补偿而赔偿损失是违犯劳动合同或劳动法的一种责任形式
损失赔偿的数额可能大大高于经济补偿金
无需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合法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外商企业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给付补偿金:1
在试用内不能胜任工作有一种看法认为员工处于试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