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矿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大柳塔煤矿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各区队、各部门: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让员工合理休假,特制 定本办法。 、休假规则 1、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合理均衡安排员工休假,避开集中休假。原则上年休假应次休完,不得分段休息。确因生产或人员安排有特别情况的,可以分段安 排,但不得超过两次。不得跨年度安排。 2、员工在同年度内,如同时享有探亲假和年休假,须先休年休假。需要请假的,应先安排年休假,已休年休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 日。 3、安排员工年休假应与公费旅游疗养以及事假情况并考虑。员工公费旅游疗养期间,按规定不扣工资的,可按旅游疗养天数核 减当年年休假天数。 4、各单位在年初必须做好本单位人员年休假排序表,员工因安全生产等特别情况未按排序休假的,单位应在其 它月份考虑安排休假。 5、员工持请假条办理休假手续。各单位正职须经矿长审批;副职人员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 领导审批。请假条经营办备案。 二、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年休假日工资支付办法为:综、连采队 363 元/日;机电、运转队 261 元/日;机关、通风队、准备队 254 元/日;机修厂、井口 218 元/ 日。 2、本年度未休假的人员,矿不予补发年休假 工资。 3、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 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该部分资金由区队、 部门自己解决。 三、相关规定 按《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 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如下。 享受年休假的规定 凡与公司签订 1 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休假日数规定如下: 1、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 天; 2、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以上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享受年休 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 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 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