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沟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大溪沟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参照《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救器的管理、使用与配备 1 、 自救器由通风科负责技术管理,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矿灯房负责维修,并对自救器编号,负责保管和发放。 2、每一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3、自救器数量应根据井下实际人员数量确定,并应有20%的备用量。 二、自救器的检查与维护 1、化学氧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 5 年,使用为 3 年,过期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自救器 100%完好。 2、维修工及发放自救器的人员,要常常检查自救器的外观完好情况,并保持自救器的干净卫生。维修工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对于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 3、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 三、其它: 1、自救器只允许在矿井一旦发生灾变时使用,非灾变情况,严禁随便打开使用。 2、自救器是下井人员的应急安全仪器,佩带者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严禁敲打、碰撞、划伤和拉扯封条。对丢失、随意打开自救器造成自救器报废,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由发放人员出据证明,统一汇总到通风科,由通风科进行罚款。 3、自救器使用的培训工作,由安检科负责;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 8 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 30 秒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内容总结(1)大溪沟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大溪沟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参照《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2)3、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3)三、其它: 1、自救器只允许在矿井一旦发生灾变时使用,非灾变情况,严禁随便打开使用(4)3、自救器使用的培训工作,由安检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