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沟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大溪沟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传感器的安装 1、各种传感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设置。 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工作面瓦斯探头布置如图一所示,探头悬挂在风筒异侧,距顶棚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距正头煤(岩)不得大于 5m;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 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瓦斯探头。 采煤工作面,瓦斯探头布置如图二所示,探头悬挂距顶棚不得大于 300mm,距上帮棚腿不得小于 200mm,距上拐头不得大于10m;U 形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瓦斯探头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 度大于 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瓦斯探头。 2、在掘进巷中若有风筒时,假如有一趟风筒,探头悬挂在风筒异侧,假如有二趟风筒,探头悬挂在正中间,误差不能超过100mm,不能挂在风筒出口前。 3、按规定需安装监测装置的地点,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三天提出《监测装置使用申请》,经通风科、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装。通风科在接到安装通知 3 天内,根据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签字。 4、施工单位负责写停电措施,馈电内部电源及断电接点的连接,监测部门负责安装调试传感器,并把断电接点送到馈电开关处。 施工单位每班应将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及时移到所规定的位置,如发现传感器不到位、悬挂不合格,对施工单位罚款 50元/次。监测线长度不够,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监测部门续线。否则,因监测线长度不足导致无法移动传感器的,罚施工单位 100元/次。 二、传感器的调试 5、通风科每十天要对工作面的瓦斯探头的报警、断电情况进行试验,并把试验结果备案。对发现瓦斯传感器达到断电浓度不能断电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产进行处理,处理能断电后,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 6、每班由瓦检员负责将探头和光学瓦斯检定仪进行校对,若二者误差超过允许误差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科在八个小时内处理好,每超过一个小时未处理者,加罚监测队 50~100 元,瓦检员未校对者,一次罚瓦检员 50 元,瓦检员校对误差超过允许误差未向矿调度室汇报,因探头不准确出现报警、断电时加罚瓦检员 50 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7、在规定的断电试验时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强行生产的施工队罚款 100 元。当班电工、瓦检员、安检员、不配合监测工进行断电试验,每次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