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1.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必要性(1)超期钢瓶多,事故率上升
随着城市燃气事业迅速进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已在我市城乡普遍使用
全市现拥有在用钢瓶 143
86 万只,其中使用年限超过 5 年未进行定期检验的钢瓶约占 50%,有的甚至超过两个检验周期而未检验,由于钢瓶超期使用,其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导致爆炸事故呈上升趋势
1998 年 6月 30 日,乐清市一个体运输户在运输过程中,液化石油气钢瓶燃烧爆炸,整车 42 只钢瓶全部报废,农用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余元;1999 年 2 月 5 日,永嘉县桥头镇彬彬饭店 1 只 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造成 2 人重伤,1 人轻伤
(2)检验费用不落实导致大量超期钢瓶仍在使用
我局按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自 1989 年以来对超期钢瓶进行检验,10 年累计检验钢瓶 46 万只,报废 10865 只,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但由于检验费用不落实,超期钢瓶仍在使用,危及千家万户的安全
(3)靠安全大检查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
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未检现象严重,因而 1997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钢瓶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除安全监察员外,还抽调了检查员派驻到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全市共出动 2025 人 middot;天,共查出超期钢瓶 29950 只,报废 332 只,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由于检查人员是临时组成的,工资费用得不到落实,使安全大检查不能持续下去,并有回潮现象
2.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具体做法(1)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法规和钢瓶安全知识
实施前,与物价局召开听证会 rsquo;征求市人大、政协、财政局、公用事业局、技术监督局、老干部局、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