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要求控制项 1 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机具设备等,不污损场外道路。2 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3 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无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发生。4 建筑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再利用的及时清运。5 生活垃圾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6 保护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各种地下设施,保证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运行。7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处理。一般项 8 作业区土方施工过程,目测扬尘高度不大于 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安装、装饰阶段,目测扬尘高度不大于 0.5m。现场非作业区目测无扬尘。9 现场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的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不发生对施工噪声的合理投诉。10 实行措施避开或减少光污染,不发生对光污染的合理投诉。11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12 基坑降水时,实行有效措施减少抽取地下水。13 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 50 万 m 时,应实行地下水回灌措施。14 对有毒化学品、油料等材料储存地,机械设备漏油、油料使用等应实行有效隔离措施,做好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5 实行措施,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16 实行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17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协助相关部门处理。18 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19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GB50325)的规定。优选项 20 在施工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 0.08mg/m。21 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 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 40%;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大于50%。查询更多建筑企业中标业绩、诚信信息、资质条件,马上一键查询结果,下载建设通。内容总结(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要求控制项 1 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机具设备等,不污损场外道路(2)7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必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