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管理措施本措施依据《合同协议书》中《关于控制工程质量方案》的规定制定,为了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隐患能够及时达到整改和消除,进度方面能够有效的按总合同工期、月、周进度计划顺利实施完成,工程部特制订一下措施:一、安全方面:1、安全人员配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员的处罚 500 元
2、现场文明施工:1 原材料、构建、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未按要求执行处罚 500 元
2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未设置警示标志牌的按要求处罚 1000 元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1 电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处罚 500元
2 未按三级配电要求,配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按要求处罚 500 元
3 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按要求处罚 1000元
4 施工现场接地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少于三处的,按要求处罚1000 元
4、外架临边洞口防护:1 外架楼板、屋面、阳台等,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未设置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按要求处罚 500 元
2 施工人员架子工在作业过程中,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缺失一项处罚 500 元
3 外架搭设未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搭设的缺失一项处罚 500元
4 通道口防护,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未按要求搭设的缺一项处罚 500 元
5 电梯井口防护,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部每隔两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 500 元
6 楼梯边防护,应设 1
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踢脚板,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 500 元
7 高空作业防护,应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