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总则为了实行法律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
第一章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1、消防站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每班(带班员、战斗员)不少于 6 人
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3 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利用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灭火器材展开灭火行动,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
3、辖区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队统一指挥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5、义务消防队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半年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灭火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养及各种灭火技能
6、义务消防队员每年必须参见消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微型消防站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义务消防队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应在值班室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常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负责维保公司的监管,并将维保情况上报,定期与辖区消防中队联合检查
10、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公司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站长工作职责1、消防站站长在公司防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常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