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矿井下文明生产环境治理考核办法(暂行)恒源煤矿井下文明生产环境治理考核办法(暂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创建良好的作业环境,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恒源煤矿文明生产环境治理考核办法
一、文明生产责任区划分1“、每月由安监处根据井下采场变化,本着 属地管理、专业管”理、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划分井下环境卫生区,于每月 3 日前挂矿内网上
2、掘进头以队长、其他单位以科区长为井下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
严格根据安监处划分的责任区范围进行安全环境整治及管理
3、各单位对存放在本单位责任区内的外单位的材料、设备必须进行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存放单位立即整改,对于存在问题没有实施监管的,处罚与责任单位相同
三、考核办法:(一)、文明生产检查考核1、采纳日常动态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坚持每旬一次动态检查,每月一次集中检查,月底进行评比
2、井下文明生产的动态检查考核由安监处负责,检查结果及时在矿安全生产会上通报
3、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单位月度文明生产的综合得分为当月文明生产检查的总平均分
每月排名在矿内网通报,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 90 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会上做检查
4、单位月度文明生产综合得分低于 90 分的,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下降一个等级处理
5、月度综合得分 95 分以上的(含 95 分),给予单位文明生产负责人安全风险投资考核加 10 分;93~95 分(含 93 分)给予单位文明生产负责人安全风险考核加 5 分;90 分(不含 90 分)以下的,给予单位文明生产负责人安全风险投资考核每少 1 分扣 5 分,依次类推
6、《恒源煤矿文明生产检查表》见附件 3
(二)文明生产检查处罚标准1、井下巷道内发现有大块矸石、塑料袋、塑料瓶、废旧棉纱、塘材等零星杂物,每个罚责任人 10 元;有淤泥、积水、杂物堆积等,每处罚责任人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