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
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 0
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合进行
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 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含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
5%(含 1
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
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 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 0
5m3,浓度达到 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纳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
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 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纳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