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损害控制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指挥部对施工过程的高空中的机械损害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全过程对机械损害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纳 GB/T28001/2001 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 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监督。 4.2 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损害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 一般规定 5.1.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阻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工作。 5.1.2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1.3 机械必须根据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1.4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1.5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班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1.6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5.2 起重吊装机械 5.2.1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2.2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2.3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2.4 起重机应与架空输电导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2.5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5.2.6 起重机拆装前,应根据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5.3 搅拌机安全要求 5.3.1 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各种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 5.3.2 传动机构、各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