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专题一、专题界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一专题主要围绕无效劳动合同的特征、无效劳动合同确实认、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用人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承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给予理解释和说明。二、名词解释 1. 无效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和部无效的劳动合同。2. 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历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假如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劳动合同。3. 胁迫 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这种种恐惧而做出的违反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的行为包括很多种如、语言威胁或条件威胁等。三、案例分析案例1 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就无效吗 案例】杜在某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过失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杜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与杜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的鉴证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所以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对此杜说“: 第一我与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认可该合同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和不公正的内容。所以不能认定是无效劳动合同。〞 评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承当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与杜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如今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 鼓舞鉴证〞而不是 强迫鉴证〞。即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理部门对合同进展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尽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