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清理现场工作 第一条:清理现场应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第二条:清理垃圾、废料时应使用编织袋、箩筐等容器装运;在高处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应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域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禁止由高处往下倾倒、抛掷。 第三条: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施工场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大气污染。 第四条: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倒树时应将被砍树木向预定方向倾倒。 (3)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第五条:在清除於泥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积水,后清除淤泥。 第六条:在高处清理时,作业人员不准站在平台边沿,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第七条:夜间清理作业必须由电工安装照明灯具,保证有足够和安全的照明,方可进行夜间清埋作业。 2. 人工挖土方 第一条:挖掘土方时,必须由上往下进行,禁止采纳掏 洞、挖空底脚和挖 伸悬土的方法,防止塌方事故。 第二条:多人同时挖土操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 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3m。禁止面对面进行挖掘作业。 第三条:用十字镐挖土时,禁止戴手套,以免工具脱手伤人。 第四条: 挖掘土方作业中,如遇有电缆、管道、地下埋藏物或辨识不清的物品,应立即停止作业,设专人看护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严禁随意敲击、刨挖和玩弄。 第五条工:基坑、基槽的挖掘深度大于 2m 时,应在坑、 槽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深基坑挖土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梯子或搭设斜道上下,禁止蹬踏固壁支撑或在土壁上挖洞蹬踏上下。 第七条:从基坑、基槽内向外抛土时,应抛出离坑槽边沿至少 1.0m,堆士高度不得超过 1.5m。 第八条:深基坑挖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实行固壁支撑防护。 第九条:在设有支档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作业时,除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还应分段修建支档工程。 第十条: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过坡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