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安全管理条例 某矿安全管理条例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矿,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矿山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 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矿属各单位、驻矿各施工单位, 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属各单位、驻矿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 法律规范和 煤矿三大规程
第二章 三违分类及处罚标准第四条三违分类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分为级、 二级、三级、四级、般五个等级
第五条 三违处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者,视为级严重三违,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或罚款 800—1000 元;情节恶劣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因三违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4、井下供电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等严重失爆而继续操作电气设备者
5、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6、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就触及导体者
7、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
8、随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的责任者
9、瓦斯浓度超过 3%没有排放措施,强行排放的主要责任者
10、随意停止局扇运行造成瓦斯积聚的责任者
11、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责任者
12、局扇未实“”“”现 三专两闭锁 或未安装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装置而强行作业的责任者
13、瓦检员空班漏检情节严重者
14、巷道贯穿无贯穿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
15、放炮不设警戒或放炮时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其他人员放入警戒区或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警戒区域的责任者
16、因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 30 分钟以上、个盘区停风 60 分钟以上,且影响区域最高瓦斯浓度达到 3%以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