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富润煤矿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桐梓县富润煤矿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2024 年度 目 录 第一章 奖励管理办法 一 安全奖励管理规定 二 三违举报奖励管理规定 第二章 惩处管理办法 一 惩处管理规定条款 (一)通用部份 (二)采煤部份 (三)煤岩掘进部份 (四)一通三防部份 (五)放炮、火工品部份 (六)机电部份 (七)提升运输部份 (八)工伤事故的处罚 (九)对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二 三违行为种类 (一)共性三违行为 (二)回采作业三违行为 (三)掘进作业三违行为 (四)放炮作业三违行为 (五)机电专业三违行为 (六)提升运输专业三违行为 (七)通防专业三违行为 (八)领导干部违章行为 富润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法律规范在职员工的行为法律规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 奖惩管理办法 一、 安全奖励管理规定 1、各掘进队、采煤队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两人以下(含 2 人)事故,以及未发生提升运输事故,由矿奖励掘进队 500 元,采煤队 1000 元。 2、各辅助区队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一人事故,以及未发生机电、运输、通风设施等较大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由矿奖励机电 200 元,通风队 500 元,运输队300 元,保运队 300 元。 3、全年矿井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矿将对全体在职员工视在安全工作中不同工作岗位发放一定数额安全奖,以资奖励全体员工对全年安全生产所作的贡献。 4、任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实行应急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避开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矿将根据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失的大小给予一次性 100 元~500 元的奖励。 5、当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时,对积极参加现场抢险、救助人员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一次性 50 元~300 元的奖励。 6、发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蛮干,施工中偷工减料、有意浪费各类材料、破坏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时,能及时制止或向矿有关领导汇报,经调查属实后,将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 50 元~600 元; 二、三违举报奖励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