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在检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布《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并于 2024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检验,现把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提出来与读者商榷。一、 必须明确《检规》的法律地位及 检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生产厂家与使用单位间对个别检依据出现争吵现象,各方都拿出相应的法律规范,不知道依照哪个法律规范,似乎都有道理,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规范的统一问题。由于我国历史上的原因,国家标准大多是在原来行业标准上经过修订变为国家标准,由于起草标准的主体多种多样,在现实中,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技术水平不齐,个别技术法律规范上相互不一致甚至冲突的地方客观存在。特别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展,仅仅从技术上讲,很难说哪个标准的规定是正确的,哪个标准规定是不合格的,到底依据哪个标准,哪个规定。笔者认为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根据法规层次来定,在发现技术法律规范间不一致时,就是遵守高层次的技术范高于低层次的技术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现行的《检规》是中华人民共各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法律规范》(GB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而且《检规》随着上述相关标准的修订,而自动修订。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一层次为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 法 );第二层次为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 条”“”——例 和总理签发的 令 ,及地方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授权的城市的行政第一首长签发的 令 );第四层次法律规范——(行政性法律规范国务院及其行政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领发的各种行政行为实施办法、规则、细则等)(技术——性法律规范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如现行的技术性法律规范《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等;第五层次标准(标准及其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的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由这些标准所构成的体系)。所以《检规》一旦公布生效,其法律地位就高于了相应标准,当《检规》与其他个别标准相冲突时,就应严格根据《检规》执行。作为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