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的管理制度气瓶的管理制度(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汽瓶每二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 GB8334 的规定执行。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二)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包括:1、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报废通知书》,并通知气瓶充装单位。2、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为压扁或将气瓶体解剖。(三)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2、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5、采纳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稳固,立放时,车箱高度应在气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箱高度;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开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开白天运输;7、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8、充气气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 --(四)储存气瓶时,应遵过下列要求: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开阳光直射。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内容总结(1)气瓶的管理制度气瓶的管理制度(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2)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汽瓶每二年检验一次(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