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监 理 专 业1、监理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立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2〕不得与所承当监理工程的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的合伙经营者;〔3〕制止转让、分包监理业务;〔4〕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5〕制止实行不正当竞争手段猎取监理业务
2、结合体或联营体承当监理业务时应当遵照规定
答:监理结合体各方应明确一个监理为责任方;结合体的总监理工程师由责任方派出联营体的总监理工程师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
3、监理效劳范围和效劳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应当如何执行
答: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和发包人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效劳内容和酬劳
4、监理机构的根本职责与权限包括哪些内容
答:〔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5〕签发指、、、等监理;〔6〕监视、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平安和环境保护情况;〔7〕监视、检查工程施工进度;〔8〕检验施工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紧急情况;〔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施行中的问题;〔12〕参加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视、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14〕解释施工合同;〔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对水工程建立移民的方针与原那么是
答:对水工程建立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根据前补偿、补助与后扶持相结合的原那么妥善安置移民的消费与生活保护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