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 WTO 后我国农业政策法规调整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课题组 参加 WTO 意味着我国农业将由过去简单双边贸易的约束转向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直接面对剧烈的国际农竞争
这无疑会对农业和农的消费、贸易、理政策与相应法律法规产生重大影响
为适应WTO 农业协议的要求我国应尽快调整、完善现有的农业政策法规而 WTO 成员国调整国内支持政策的经历值得借鉴
一、WTO 成员国调整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经历 〔一〕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 乌拉圭回合会谈完毕后农业政策为适应农业多边贸易规那么的要求对已经施行了 60 多年的农业法进展了改革于 1996 年 4 月 4 日公布了
1996 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
对国内支持政策进展了调 整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 1996 年起至将来的 7 年内逐步取消对农民的价格补贴停顿 目的价格 差额补贴的做法钭价格补贴改为收入补贴
到 2000 年的农业补贴由 1996 年的 56 亿美元降到 40 亿美元
2、取消对作物耕种面积的限制农民可以完全根据需求状况种植 和种植多少但风险完全由自己承当
3 、保存对农销售的保护价格制度但保护机制发生了变化
4、取消了农民自有储藏方案
目的是减轻财政负拉到 2024 年仅保存 400 万吨对外援助粮食库存储藏的粮食品种除了小麦外增加 了玉米、稻米、高梁
总之传统农业政策通过价格支持进步农的国内价格降低出口价格从而保护了农业;变革后的农业政策那么是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化不断加强的背景下通过进步效率降低本钱进步农附加值从而进步农业的竞争力同样实现了保护农业的目的
〔二〕欧盟农业支持政策调整 欧盟施行的是共同农业政策
1992 年 6 月欧盟部长会议正式通过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对旧的共同农业政策进展了自创立以来最为激进的改革
在乌拉圭回合完毕后欧盟的深化 1992 年的改革 1998年又通过了
欧盟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