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
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3、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在工作当中切实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审议矿一通三防的专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惩办法、中长期规划、重大安全生产工程、装备资金投入以及各矿的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等重大事项
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
5、责成并检查各级依法管理、依法整治、依法保护员工权利,依法追究失职者责任
6、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7、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和党、政、工、团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内容;纳入到员工代表大会议程;纳入到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办法中;纳入到各级创优争先竞赛条件里
8、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矿长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9、对煤矿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未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单位或煤矿,给予矿长进行处罚
10、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度
11、负责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查等重要事项
12、负责督促检查经理及所辖单位一通三防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3、参加公司召开重要的一通三防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14、根据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