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煤矿内部退养管理办法为积极应对当前煤炭经营形势,缓解集团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集团公司讨论决定,以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优惠政策为契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改革进展,并进一步强化用工管理,优化劳动组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本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进展的意见》(国发[2024]7 号)、国务院《国有企业富裕职工安置规定》(1993 年 4 月国务院令 1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实施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该项工作涉及范围广、操作难度大,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充分保障职工及企业的权益。(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项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审批之前予以进行公示,接受广阔职工监督。(三)平等协商原则为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矿区社会和谐安定,实行平等协商的原则即通过职工自愿申请、组织审批的方式进行操作。(四)一次性认定原则实行一次性认定原则,本次内部退养属于一次性政策,即本次内部退养只针对符合距法定 5 年退休人员,不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不再延续时间进行办理,或到申请结束时间,满足内部退养条件但未做出申请的也不再办理。距法定 5 年退休是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法定退休人员。(五)优先老弱病残职工原则优先老弱病残职工原则,各单位存在部分老弱病残或非因主观意愿长期无法顶岗人员,该类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本次内部退养各单位应当深化了解实际情况,优先考虑此类人员办理内部退养。二、实行内部退养人员范围和条件(一)人员范围集团公司符合距法定 5 年退休在册职工,即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国家法定政策,可享受退休人员(以职工档案记载为依据)。集团公司副处级以上人员不在本次内部退养统计范围。凡已达到企业单方解除条件的人员不在本次内部退养范围。(二)内部退养条件职工距法定 5 年退休(包括从事特别工种达到规定年限,应提前5 年退休的人员),并在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保满 15 年的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内部退养。三、内部退养人员待遇(一)内退人员不再执行集团公司现有薪酬制度,执行新的薪酬制度。经集团公司综合考虑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历史贡献、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