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矿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劳动法》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和我矿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安全生产职责:、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行业法律规范以及我矿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2、各部门要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上岗前培训考核,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对特别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加强特别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3、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管辖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4、班组长对所管辖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5、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6、单位工会主任代表矿工会对安全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7、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矿办室室、安监科实行措施组织抢救。二、安全生产奖励:、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成效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进行表彰奖励。“”单位仔细执行 三大规程 ,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年终给予 200—5000 元的奖励。(2“)员工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仔细执行 三大规”程 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年终给予 50元以上的奖励。(3)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实行措施或及时报告矿办室,因而避开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表彰或 50 元及以上的奖励。(4“”)对制止举报 三违 人员的,给予表彰或 50 元/次以上的奖励。(5)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制造,重大改革,推广新技术有较大成绩的,按《员工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6)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50—200 元/次的奖励。(7)以上奖励由安监科每季度提出意见后经矿委会讨论决定。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全目标、安全竞赛活动不予奖励:出勤率低于公司规定(井下 85%,地面 90%)。(2“”) 三违 人员及事故责任者。(3)工伤(含未报安监科考核的,抢险救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