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党费收缴标准 20xx 党费收缴标准一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xx〕3 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 3000 元 以 下 ( 含 3000 元 ) 者 , 交 纳 党 费 计 算 基 数 的0
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
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
5%;5000 元以上者,交纳 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 20xx 年 9 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0xx 党费收缴标准二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