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仲裁申请书三篇仲裁申请书 篇 1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及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xx 年 10 月 8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称“股权转让合同”),申请人受让 XX 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 XX 公司 20xx 年度审计报告,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款为8000 万元,其中被申请人实际投资 5500 万元,股本溢价2500 万元。 20xx 年 10 月 12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一份《关于公司往来款的确认书》,告知申请人其已通过向山西 h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资 万元,由于双方订立合同时被申请人隐瞒了其抽逃出资的.事实,而依合同约定申请人受让的是合法完整的 100%股权,因此,被申请人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此后,申请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抽逃的出资,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以补足。 XX 公司因为资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东追加投资,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申请人均作出积极回应,截止至 20xx年 1 月 15 日,申请人累计已向被申请人及 XX 公司流入 万元。经双方多次协商,20xx 年 3 月 28 日名为《b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纪要》的文件确认了申请人总计支付的3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折抵 XX 公司 40%的股权,而被申请人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确认为 4500 万元(计算标准为: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 8000 万元转让款扣减申请人已支付的 3000万元及预估的 XX 公司 万元亏损),之后,双方于 20xx 年4 月 7 日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再次确认申请人受让100%股权变更为受让 40%股权。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 100%受让股权还是部分受让股权,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万元出资,申请人始终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申请人也从未放弃要求被申请人充实资本,且屡次催告, 年 月 日申请人再次函告被申请人 日内返还抽逃的出资,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返还。 由于工程项目急需支付工程款,XX 公司已多次发函股东要求增加投资,但被申请人经申请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还出资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该行为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