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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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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5 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根据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四、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七、本合同是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2025 版)》的修改版本,自颁布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2025 版)甲方(出租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的其他【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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