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再谈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问题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特地审判机关,行使独立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而要实现独立审判,离不开充分的经费保障,司法经费是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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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而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整体推动,并成为地方爱护主义、部门爱护主义泛滥的重要缘由
近年来有关状况表明,相当数量的法院特殊是基层法院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法院,由于经费困难连工资都无法发放
由于经费困难,一些法院审判工作所需经费无法保障,一些法院干部的差旅费、医疗费长期得不到准时报销
一些法院的办公条件极差,审判法庭更无法满意正常审判工作的开展
很多基层法院反映,最高法院或高级法院下拨的专项经费经常被地方财政截留,甚至截留后也不告知法院
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比较富裕,法院物质装备搞得比较好,但欠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经费困难,物质保障不力,严峻制约第2页共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审判工作的进展
因此,探讨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条件下的财务保障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一、人民法院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缺陷1、地方财政
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的诉讼费作为补助经费,这是法院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目前我国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依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打算拨款数额的多少
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应,是基层法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法院经费的安排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便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准时,经费保障率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