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xx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发[xx]35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以平常考核为基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工作在每年年末完成,最迟不得超过翌年一月底
二、考核项目及规定比例 考核共 5 项,总分 100 分,其中: 1、政治思想(占 4%); 2、民主测评(占 4%); 3、基本项(高级占 24%、中级占 26%、初级占 28%); 4、加分项(高级占 8%、中级占 6%、初级占 4%); 5、平常考核(占 60%)
三、考核程序及计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 从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师德师风、升国旗仪式、参加各种会议等方面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1、政治思想(60 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计满分
2、理论学习(10 分):重视理论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要求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根据检查情况分等次计分,一等 10 分,二等 8 分,三等 6 分,无学习笔记者本项不计分
3、师德师风(10 分):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严谨笃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自尊自律得满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扣分
4、升国旗仪式(10 分):敬重国旗,参加升国旗仪式计 10 分,每缺席一次扣 2 分
5、参加各种会议(10 分):积极参加学校要求的各种会议、活动计满分,每缺勤一次扣 1 分
(二)民主测评 由同级同类人员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分 a(100 分)、b(80 分)、c(70 分)、d(60 分)四个等级计算分值
民主测评得分=(a 票数*100 分+b 票数*80 分+c 票数*70 分+d 票数*60 分)/投票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