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4)(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4)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根据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举,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进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进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合营公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