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四中全会要提出“依法治国” 11 月 1 日,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教授在“1978—XX 影响中国法治图书评选暨法治文化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发表演讲,围绕“依法治国的回顾与展望”的主题,进行了精彩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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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法学界的“法治三老”之一
“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的最早提倡者之一,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中共 xx 大报告和宪法起了重要作用,被誉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曾三次给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
深圳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与试验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对此我很敬佩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动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具有历史意义的
我们的依法治国进程自 1978 年到今日共有两个里程碑,一个是1997 年的 xx 大,第二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
第一个里程碑,是 xx 大通过党的民主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
第二个里程碑,是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四中全会专门讨论依法治国,包括我们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的蓝图,说明了以 xx 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非常重视依法治国方略,怎么评价都不为过
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具体实施方略,有人认为是晚了一些的,但我不完全这么看
西方发达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时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从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我们建成法治国家,大概要到 2050 年这个时间
我们的经济建设让中国在世界上扬眉吐气,我想,我们建立法治国家和我们的经济建设一样,一定会比西方更快一些
为何在这样的时间提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是连在一起的,三中全会主要是解决全面深化改革的问题,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律的保障,即在法治的基础上,用宪法、法律保障我们的改革措施法制化,用法律来推动我们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