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答辩状 我们在遇到一些不太好的事的时候,我们要用法律的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一般的交通事故案都是私下解决的严重的可能就要请律师,下面是交通事故案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案答辩状【1】 一、原告所主张误工费 16512.56 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发生事故时,原告是罗村农民,并不在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工作,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 30 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 64 天。 其从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 359 天,与事实不符。 3、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2025 年 1 月 16 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但是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 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二、关于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 理由如下: 1、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 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 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三、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淄博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张店住院一共 34 天,按每天 6 元计算,34*6=204 元。 五、残疾赔偿金 4208.9 元有异议。 原告应提供其户口簿,证明其受伤时户口性质。 六、理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七、原告父母亲抚养费,应按原告的伤残等级,结合原告父母亲户口,年龄以及原告有无其他兄弟姐妹综合计算。 八、摩托车修理费 300 元,被告不予承担。 被告车辆受损也有修理费发生。 以上费用只是原告的理论损失,扣除其自己在事故中的次要责任部分,被告只能承担其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