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人民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切实提升我区社会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本区行政区域内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统一负责。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鄠邑分局采纳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进行等级评定并实施奖励。 一级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及时打掉现行重大暴力恐怖犯罪团伙,制止可能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消除暴力恐怖活动,消除暴力恐怖活动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者根据线索抓获在逃暴恐犯罪嫌疑人 3 人及以上的,及时消除全区暴力恐怖威胁的,给予人民币 20 万元至 30 万元奖励。 二级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打掉正在集结成伙,图谋形成暴力恐怖团伙,意欲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涉恐团伙,消除暴力恐怖威胁的,或者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抓获在逃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 2 人及以上的,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至 20 万元奖励。 三级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及时打掉宗教极端犯罪团伙 5 人以上,或者抓获在逃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 1 人及以上的,给予人民币 5 万元至 10 万元奖励。 四级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及时查处地下非法讲经班,人数在 5 人及以上的,给予人民币2 万元至 5 万元奖励。 五级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及时抓获宣传、传播暴力恐怖音像视频、音像制品犯罪嫌疑人的,或者根据线索及时查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物品和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涉恐安全隐患的,给予人民币 l 万元至 2 万元奖励。 第五条 根据首报奖励原则,涉恐涉暴线索每季度组织一次评定、奖励;特别重要的涉恐涉暴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第六条 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披露举报人及信息泄露举报人及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群众提供的涉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