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样本保管人:存货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仓储物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实行特别保管措施。特别保管措施是: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人名称: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 元。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存货人存货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保管人保管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