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制定权理论讨论会计的制定权理论讨论 一、会计准则制定权归谁:财政部还是证监会 会计准则制定权属于政府,这是由会计准则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规则具有经济后果、涉及有关各阶层利益调整的性质所决定的
维护市场的有序、有效竞争,充当市场竞争的裁判和警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
因而,政府当然有权也应当制定市场竞争规则
因此,会计准则制定权应当属于政府
但是,应当归政府的哪一个部门呢
具体来说,是归财政部门还是证券监管部门呢
这个问题的解决在理论上取决于人们对会计目标与作用的认识
传统上我国会计是基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产生的
会计目标是为了明确受托责任,维护受托责任关系的有效性
会计作用主要是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税费的及时、足额课征
国家财政部门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因而,会计工作主要是国家财政工作的基础,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归财政部门,会计准则制定和发布权属于会计工作管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而然地这种权力就属于政府财政部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展、资本市场的发达、上市公司的增加、国有企业的减少、商业银行的公司化、资本投资的公众化,会计目标和作用将逐步发生变化,会计将更多地服务于企业投融资活动,会计目标将更加倾向于决策有用观,参加投资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也将成为我国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
但是,我国仍将是一个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税费及时、足额课征仍是我国会计的重要职能
同时,非上市公司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仍将是我国企业的多数,保证各类企业会计工作有一个正常、有效的秩序,保证所有会计人员都有合格的品德和业务素养仍将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目标
因此,今后我国会计将不仅是国家财政的基础,而且是市场运行特别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
证监会作为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