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管理,法律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根据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
家住外省、市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
参加学院有关部门、各分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3
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4
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分院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5
参加旅商驾校学习的学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放假前 20天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向分院提出申请,填写《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
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分院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单位公章
职能部门留用学生的除分院签署意见外,职能部门还必须统一出具留用证明
所有留校学生以分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于放假前10 天将《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盖章,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根据学工处审批通过的各分院上报材料,根据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分院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必须以分院名义向学院行政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领导指示安排住宿
(三)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 10 元/天/床位
三、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
假期住宿学生的管理以”学院哪个部门批准同意,哪个部门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