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条例通用版 为加强公司的法律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进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凝视对方,微笑应答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法律规范,语气温柔,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根据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员工考勤1、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3、上班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4、迟到:早上 9:10 未到者一律按迟到处罚
当日在 12 点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资
在 12 点之后到公司者,扣除当天工资
罚金每月工资结算时扣除
5、请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每月 1 天带薪休息);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部门经理请病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每月 1 天带薪休息);其他请假(如婚假等)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
6、请假内的薪酬:请假未超过规定天数或经批准延长请假时间者,其请假期间内薪酬照发
逾期过后,无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员和所属团队经理者,扣除当月当日工资,扣除工资逾期天数当日工资7、旷工:员工早上 10:00 之前无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员和所属团队经理者,按旷工处理,每次罚金 100 元
当月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无基本工资
罚金每月工资结算时扣除
8、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