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农资批发专业市场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请示 **市政府: 2025 年 9 月 8 日,我市与****签订了《农资批发专业市场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合同书》)
我*为该项目的引资服务单位,受市政府委托全程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经我**与**市****、**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协商,为落实好该项目合同书内容,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根据《合同书》约定,**市政府与**市****以下属全资公司名义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
**市****决定以下属全资公司**市兴农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见附件二)
建议我市以市政府下属全资公司**市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49%,与市****下属全资公司**市****总公司出资51%,成立新的公司-—**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万元,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再由**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市兴农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拟定**万元,注册地为**市
其中**市****占51%的股份,**市人民政府占 49%的股份
合资公司主营仓储,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实行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营业期限拟定 30 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同书》相关规定: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
由**市****委派 3 人,**市政府委派 2 人组成
**市****决定委派**、**、**3 人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为合资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建议我市由**市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伍小君副经理和**市****委派**为我方董事会成员,由**市****委派的**担任合资公司总经理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市****和**市政府各委派一名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担任执行监事
**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