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专项活动方案为着力解决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昌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要求,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活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和总体稳定
二、主要任务(一)行业监管部门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主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明确时间安排,制定任务清单,督促企业仔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5 年 1 月 15 日前)
二是要多措并举,通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专项督导、行政处罚和信用激励等手段,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仔细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长期)
三是要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治理工作,并将责任制落实治理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考核(2025 年 1 月 15 日前)
四是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县综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工作